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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着国徽去开庭

发布时间:2020-12-23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院讯(胡金汐)2020年12月18日,清晨,六点,一辆警车缓缓驶出白河林区基层法院,载着即将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的审判员、书记员、法警,经过近三个小时的颠簸,跨越了一百多公里,来到了吉林省敦化市官地镇二道沟村。

  此次奔赴千里之外进行庭审,是因为被告武某刚刚出院,身体不适,行动不便。考虑到被告的身体情况和庭审的庄严性,我们将庭审现场设置在二道沟村村委会,法警同志们第一时间将国徽悬挂于临时审判台上方正中处。其他干警将 “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,共筑平安和谐生态环境”宣传手册分发给被告武某及在场村民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们解释了相关法律知识。

  出发前,本案审判员——综合审判庭一级法官台益奎做了大量准备工作,也了解到了被告武某的家庭条件及身体状况。司法有温度,法官有温情,开庭前,台法官慰问了被告夫妇,并以个人名义对被告夫妇进行了经济资助,被告老伴深受感动,连连表示:“法官,您的好意我们心领了,但是这钱我们不能收。”台法官态度很坚决:“这钱您得拿着,给您老伴治病也好,买点有营养的东西吃也好,只是我的一点小心意。”在台法官的坚持下,被告夫妇终于收下了这份温暖的赠予。

  “现在开庭!”审判员台益奎法官庄重宣布,庭审正式开始。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:被告人武某在明知水曲柳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,以围挡野猪防止破坏农作物为目的,在敦化林业局雁鸣湖中心林场二道沟管护站9林班19小班内,用手锯砍伐2棵水曲柳,横放在地边。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森林调查规划院鉴定,涉案林木树种为水曲柳幼树两颗,伐根径级均为4公分,幼树无原木材积,天然水曲柳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。

  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武某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。公诉机关指控准确,罪名成立,应予支持。被告人武某能认罪认罚,有坦白情节,法院酌定从轻处罚。据此,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采伐、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被告人武某表示,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违法的行为,并为自己犯下的错感到深深的自责和愧疚,今后一定努力学法,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。

  这一行山高水远,这一路风雪兼程,但是完成了庭审和普法工作的干警们心情却无比轻松。当警车缓缓驶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时,时针已悄然拨到了下午五点多,干警们披星戴月走进各自的办公室,新的案件还在等待着他们……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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